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新建北路73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18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发行股数 12.89%。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公司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的安排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4月1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18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丰华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
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小红、丰嘉隆、丰嘉敏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们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我们所持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丰岳、孙玲玲、赵红美、杨金生、陈林波、苏彬、
陈丽丽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宁波上丰盛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股份锁定承诺期内,不间接转让本人通过该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若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
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丰其云、周毅、陆均林、许兆敏、严华锋、马文杰
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
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5、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小波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上述外,
本人于2015年3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2,321,200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
变更登记之日为2015年3月31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6、公司股东祥禾泓安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上述外,本
方于2015年3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4,642,750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
更登记之日为2015年3月31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7、公司股东祥禾涌安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方于 2015
年3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3,088,400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
为2015年3月31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8、公司股东东盛创业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方于 2015
年3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2,110,150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
为2015年3月31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9、公司股东隆元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方于 2015
年3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5,337,500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
为2015年3月31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10、除以上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3月28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
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和“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
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5,18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9%,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丰华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小红、丰嘉隆、丰嘉敏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们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我们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丰岳、孙玲玲、赵红美、杨金生、陈林
波、苏彬、陈丽丽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