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3-020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3、业务规模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永祥,199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7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7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凯琳,2018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昕,2003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 12 月开
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06.00 万元,其中:2022 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 74.2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 31.8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量、工作要求等因素,参考以前年度审计费用金额与大华所协商确定金额。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严谨,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