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0-087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8 号”文《关于核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可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数量不超过 42,588,000 股。截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止,
公司实际己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787,878 股,发行价格33.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9,999,97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875,411.3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9,124,562.6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7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同时,应当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购买额度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江化微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化微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及备查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