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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78:江化微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2

603078:江化微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0-015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方案主要内容: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109,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92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32,760,000
  股,转增后股本为 141,960,000 股。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2441]确认,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37,377,049.83 元,扣除母公司计提的法定盈余公
积金 3,737,704.98 元,2019 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3,639,344.85 元;
加上 2019 年初经调整的未分配利润 305,473,644.35 元,扣除 2018 年度派发的现
金分红 12,600,000.0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26,512,989.20 元。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股
本 109,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10,92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32,760,000 股,转增后股本为 141,960,000 股。

  本次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1.64%。
二、公司董事会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鉴于 2020 年公司仍有大量的项目在持续推进,尚需大量资金投入,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在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做出。保证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
展预期,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对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表决结果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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