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581号江阴江化微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2,567,6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8.771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殷福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汪洋出席;其他高管均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2,567,660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2,567,660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2,567,660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2,567,660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2,567,660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议案名称: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2,567,660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2,567,660100.0000 0 0.0000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2,567,660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5%以上
普通股股东 29,966,300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1%-5%普
通股股东 2,373,260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1%以下
普通股股东 228,100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市值50
万以下普通
股股东 17,100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市值50万以
上普通股股
东 211,000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5 2018年度利润 2,601100.000 0 0.0000 0 0.0000
分配及资本公 ,360 0
积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许恒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