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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69 沪市 海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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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69:海汽集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603069:海汽集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4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99 )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79,000,000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3.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0,17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889.2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288.74 万元。上述资金已
于 2016 年 7 月 5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信会师字(2016)115485 号
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资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


    1.2016 年 8 月 28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40.95 万元,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完成前期投入募集资金 4140.95 万元的置换工作。

    2.2020 年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89.11 万元。

    3.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288.74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4,955.79 万元,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累计利息净收入 835.14 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余额为人民币 3,168.09 万元,均为银行专户存储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 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 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 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共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
 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余额  存储形式

海南海汽 招 商 银 行
运输集团 股 份 有 限

                    898900040110708            3168.06    活期
股份有限 公 司 海 口

公司      分行

海南海汽 中 信 银 行
运输集团 股 份 有 限

                    8115801011500015289          0.03    活期
股份有限 公 司 海 口

公司      分行

  合计                                          3168.0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表 。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1,409,464.36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班线客运车辆更新项目金额为3484.61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琼海汽车客运中心站金额为656.3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在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了关于“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信息为:“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置换利用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班线客运车辆更新项目9,974,394.64 元,尚有 31,435,069.72 元未置换出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了关于“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信息为:“2016年度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置换出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班线客运车辆更新项目 997.44 万元,2017 年度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置换出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143.51 万元”。

    2021 年 2 月,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对公司检查结果指出,
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的部分内容披露不准
确,据此,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经自查发现:2016 年公司因对部分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班线客运车辆的用款用途、用款期间理解错误,将 2016 年度属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997.44 万元定义为募集资金置换,导致在 2016 年至 2019 年度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的部分内容披露不准确,
公司实际于 2017 年 6 月 7 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一次性支出
4,140.95 万元,用于置换自筹资金,2016 年度并未将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置换出募集资金专户。鉴此,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原报告披露“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置换利用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班线客运车辆更新项目9,974,394.64 元,尚有 31,435,069.72 元未置换出募集资金专
户”内容不准确,应更正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
未将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出募集资金专户”。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原报告披露“2016 年度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置换出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班线客运车辆更新项目 997.44 万元,2017 年度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置换出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143.51 万元” 内容不准确,应更正为“公
司于 2017 年 6 月完成前期投入募集资金 4140.95 万元的置换工
作。”


    2021 年 2 月 2 日、3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下发了《关于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符人恩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要求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等信息
披露存在问题进行整改。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按海南证监局的
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后,向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提
交了整改报告(详见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汽集团关于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办理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
元办理了招商银行 CHK00046 结构性存款;2017 年 11 月 23 日,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办理了中信银行海口分行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 18391 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2018 年 3月 1 日、12 日,公司分别按期收回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上述募集
资金,并获得理财产品收益 82.50 万元。2018 年 3 月 13 日,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办理了招商银行 CHK00053 结构
性存款;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
办理了招商银行 CHK00065 结构性存款,2018 年 6 月 21 日、12
月 28 日分别按期收回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的上述募集资金,并
获得理财收益 94.93 万元。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 3,000 万元办理了招商银行 CHK00144 结构性存款,2020年 8 月 27 日按期收回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的上述募集资金,并
获得理财收益 26.09 万元。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 3,000 万元办理了招商银行 CHK00166 结构性存款,2020年 12 月 4 日按期收回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的上述募集资金,并获得理财收益 22.81 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本年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以前年度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披露情况,见本报告三(二)。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海汽集团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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