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4-100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车辆购置项目 1.4 亿元银行贷款相应
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办理 5 亿元的有息负债融资,融资用途主要用于经营性成本费用支出及购建固定资产,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适时择机向银行办理 5 亿元有息负债融资。
为满足公司 2024 年资金需求,经 2024 年 4 月 23 日总经理常务会审议,同意公司
办理 5 年期以上(含)1.4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用于支付购车款项,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控制在 3.5%以内,具体贷款利率以中选利率为准。
一、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公司通过询价方式确定车辆购置项目贷款的候选金融机构,同意由
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行(以下简称为“农商行定安支行”)办理 1.4亿元车辆购置项目贷款业务。
根据农商行定安支行最终授信条件,公司需以海口汽车东站建筑物及土地、海口汽车西站建筑物及土地、文昌汽车站建筑物及土地、保亭汽车站建筑物及土地为抵押物,提供贷款抵押担保。
二、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用于抵押的资产为坐落于海口市秀英大道以南土地使用权(海口市国用
(2010)第 004726 号,面积 33125.24m2)、海口市海府路 148 号土地使用权(海口市
国用(2012)第 006422 号,面积 8798.17m2)、文城镇新风路土地使用权(文国用(2013)第W0103505号,面积19677.72m2)、保亭县城七仙大道的东侧土地使用权(保国用(2008)
第 09 号,面积 21130m2)等 4 宗土地以及海口市海府路 148 号海口东站房屋使用权(海
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 HJ007486 号,建筑面积 4781.05m2)、海口市海秀路 156 号海口
客运西站加油站房屋使用权(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J007574号,建筑面积72.27m2)、海口市海秀路 156 号海口客运西站主楼房屋使用权(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 HJ007573号,建筑面积 5797.62m2)、文昌市文城镇新风路房屋使用权(文昌市房权证文房证字第 50176 号,建筑面积 4871.42m2)、文昌市文昌镇新风路房屋使用权(文昌市房权证文房证字第 50175 号,建筑面积 1637.53m2)、保亭县城区保兴东路与七仙大道交叉路口东侧房屋使用权(保房权证保房字第 20120652 号,建筑面积 3232.06m2)等六宗房
产。上述自有资产基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的时点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合计为
19,350.6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29%。
三、本次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海口汽车东站建筑物及土地、海口汽车西站建筑物及土地、文昌汽车站建筑物及土地、保亭汽车站建筑物及土地等自有资产用于办理车辆购置项目 1.4 亿元银行贷款抵押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