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1-042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建得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得投资”)、亿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厚有限”)、泰
丰(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香港”)、耀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耀桦有限”)分别持有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份 4,099,978 股,4,631,666 股,2,013,284 股,3,463,112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下称“公司总股本”)150,424,966 股的 2.73%,
3.08%、1.34%、2.30%。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告股东
减持计划,股东建得投资、亿厚有限、泰丰香港、耀桦有限拟自 2021
年 1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减持股份。截至该减持计划期限
届满,建得投资、亿厚有限、泰丰香港、耀桦有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分别减持 1,291,100 股、1,502,900 股、1,463,483 股、1,503,800
股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例
建得投资 5%以下股东 5,391,078 3.58% IPO 前取得:5,391,078 股
亿厚有限 5%以下股东 6,134,566 4.08% IPO 前取得:6,134,566 股
泰丰香港 5%以下股东 3,476,767 2.31% IPO 前取得:3,476,767 股
耀桦有限 5%以下股东 4,966,912 3.30% IPO 前取得:4,966,912 股
注:前述持股数量不包括相关股东 2021 年 3 月完成过户的协议转让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价格 减持 当前持股 当前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方 区间 减持总金额 完成 数量 持股
(股) 比例 式 (元/股) (元) 情况 (股) 比例
建得投资 1,291,100 0.86% 2021/1/28~ 集中竞 74.00- 99,102,489.21 已完 4,099,978 2.73%
2021/7/27 价交易 94.75 成
亿厚有限 1,502,900 1.00% 2021/1/28~ 集中竞 63.32- 107,172,150.00 已完 4,631,666 3.08%
2021/7/27 价交易 91.30 成
泰丰香港 1,463,483 0.97% 2021/1/28~ 集中竞 63.31- 106,399,348.00 已完 2,013,284 1.34%
2021/7/27 价交易 94.50 成
耀桦有限 1,503,800 1.00% 2021/1/28~ 集中竞 63.50- 109,570,896.00 已完 3,463,112 2.30%
2021/7/27 价交易 91.30 成
说明:
1.注:前述持股数量不包括相关股东 2021 年 3 月完成过户的协议转让股份。
2.持股比例系依据公司 2021 年 7 月 27 日于中国登记结算中心登记之已发行股数
150,424,966 股计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根据股份减持计划,亿厚有限、泰丰香港、耀桦有限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分别不超过 1,387,135 股,1,000,000 股、1,200,000 股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72%、0.87%。因公司实施完成增发股份公司总股本提高,证券交易软件按公司总股本 1%(1,504,249)提示每日可减持股份,实际减持时,亿厚有限、泰丰香港、耀桦有限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发生操作失误,较减持公告的数量分别超额减持了 115,765 股,463,483 股、303,800股公司股份。亿厚有限、泰丰香港、耀桦有限就本次违规超额减持行为深表歉意,承诺加强证券账户操作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公司获知超额减持信息后,立即向股东申明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交易规则学习,重视交易管理,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情。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超额减持主体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超额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