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16-054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6名调整为33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74.3万股调整为71万股;预留部分由8.25万股调整为7.88万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82.55万股;
(三)授予价格:按照《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授予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42.28元/股,因此,本计划首期授予价位21.14元/股;
(四)激励对象:激励计划下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6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外部董事。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的比例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财务
戚海平 2.48 3.00% 0.02%
总监
董事会秘
徐秦烨 2.34 2.83% 0.02%
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人员(共 69.48 84.17% 0.69%
计34人)
预留 8.25 9.99% 0.08%
合计 82.55 100% 0.83%
(五)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
(2)锁定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3)解锁期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申请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3%
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3%
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4%
票的第三个解锁期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解锁期内按50%,50%的解锁比例分两期解锁。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的第一个解锁期 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的第二个解锁期 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禁售期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对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Ⅱ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Ⅲ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Ⅰ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Ⅱ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Ⅲ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Ⅳ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③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为2016年、2017年,2018年;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为2017年、2018年。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前一考核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当期解锁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解锁期 财务业绩指标
2016年的净利润较2015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不低于1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预 2017年的净利润较2015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不低于2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预 2018年的净利润较2015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不低于30%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第一个解锁期 2017年的净利润较2015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锁期 2018年的净利润较2015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股权激励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除此之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第一期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后注销。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④个人业绩考核要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比率确定其解锁系数。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予以执行。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锁数量=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