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盛”、“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以下简称“《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发行中止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泰君安”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8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3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3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做法为:将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但包含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拟申购数量由少到多;同一拟申购数量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数量、同一时间的报价按照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3年3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2、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股价下跌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股价可能下跌,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股价不会下跌。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3日和2023年3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72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宿迁联盛”,扩位简称为“宿迁联盛”,股票代码为“60306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联盛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65”。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19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93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5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2月1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8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3,84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78.7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6,662.71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46,662.71万元。
6、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T日)的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
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12.85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
2023年3月1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3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网上可申购额
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3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