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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65 沪市 宿迁联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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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65: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3-02-09

603065: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QIAN UNITECH CORP., LTD.

  (江苏省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 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4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8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9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 13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7

  六、利润分配方案...... 20

  七、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23

  八、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26

  九、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因素...... 27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信息...... 29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1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2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32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34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38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51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7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3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93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 94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22

  一、本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12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 122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125

  一、风险因素...... 125

  二、其他重要事项...... 128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135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135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13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7

  一、备查文件...... 137

  二、查阅时间...... 137

  三、查阅地点...... 137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特别需要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项瞻波、王小红夫妇及控股股东联拓控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人/本公司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此外,实际控制人项瞻波、王小红夫妇承诺,不论本人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项瞻波作为发行人董事长,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项瞻波、王小红的亲属王宝光、项有智、王秀云、王桂芬、王莲钗、张作晓、王奕仁、王馨禾、王红专、王侃、吴丽芬、项光华、项怀艅、项小霞、孙作席及联宏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企业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人/本企业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此外,王宝光、项有智、王秀云、王桂芬、王莲钗、张作晓、王奕仁、王馨禾、王红专、王侃、吴丽芬、项光华、项怀艅、项小霞、孙作席承诺,不论
本人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方源智合、方源创盈、沿海投资、邦
盛聚源、新工邦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方源创盈作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承诺自方源创盈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方源创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四)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国发新兴二期、高投毅达、招商招银、永达资产、中银资本、方源创盈、国发盈辰、国发盈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及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俊义、缪克汤、项有和、李利、谢龙锐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人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 12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3、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不论本人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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