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1 证券简称:金海通 公告编号:2024-002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区间: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如公司有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用途,亦可以考虑将回购的股份用途调整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4、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南通华泓投资有限公司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旭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金浦新兴产
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股票将在 2024 年 3 月 4 日解
除限售,前述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后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如公司有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用途,亦可以考虑将回购的股份用途调整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
条第二款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或其他条件,并应当在相关事实
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最近一年(2023 年 3 月 3 日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股票最高收盘价格
为 158.58 元/股,截止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69.10 元/股,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符合该条款所规定的
回购条件。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出
席本次董事会并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本次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公司有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用途,亦可以考虑将回购的股份用途调整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回购期间内,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和授权,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回购股份价格为 75 元
/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500 万元及上限 5,000 万元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额(万元)
为维护公司价 约 33.33-66.67 约 0.56-1.11 2,500-5,000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值及股东权益-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出售 月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
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75 元/股(含),该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七)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总金额下限 2,500 万元和上限 5,000 万元,按回购价格上限 75 元/股
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
化;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因未能实现出售导致被注销,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
按回购资金下限 按回购资金上限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45,000,000 75.00% 45,000,000 75.42% 45,000,000 75.84%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15,000,000 25.00% 14,666,667 24.58% 14,333,333 24.16%
总股本 60,000,000 100.00% 59,666,667 100.00% 59,333,333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
回购计划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以及对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563,999,748.02 元,其
中货币资金 394,658,221.1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 1,366,781,917.68 元,
流动资产 1,357,858,579.52 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5,000
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占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3.20%,占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3.66%,占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流动资产的 3.68%。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盈利能
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