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5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 年颁布一系列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对相关表述进行调整。
此外,为促进公司土壤检测业务布局及市场拓展,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
与土壤检测有关的内容;同时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公司总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将由 603,680,000 股变更为
724,416,000 股。基于上述变化,现将《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经营范围及注册
资本内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 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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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 促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
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2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公司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记,……。 记,……。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368 万元,实收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441.6 万元,实
3 资本为 60,368 万元。 收资本为 72,441.6 万元。
……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企业总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企业总
部管理;产品质量检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及鉴定;
部管理;产品质量检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及鉴定;
仪器设备、标准样品、标准物质的研发和销售;安全
仪器设备、标准样品、标准物质的研发和销售;安
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节
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人员培训;
能技术服务;节能项目评估(不含资产评估);货物
节能技术服务;节能项目评估(不含资产评估);货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认证服务;医学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认证服务;
4 检验医疗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地整治服
医学检验医疗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
目,开展经营活动;医学检验医疗服务、认证服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医学检验医疗服务、认证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0,368 万股,每股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2,441.6 万股,每股面
5 1 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0,368 万股,无 值 1 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2,441.6 万股,
其他种类股份。 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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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外。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7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8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新增】(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 ……
后续款序号依次增加。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9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料。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