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7 证券简称:紫燕食品 公告编号: 2023-006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将募投项目“信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安徽云燕食品科技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安徽云燕”)变更为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云峰路
以南、振宁路以西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 215 号。
本次变更事项仅为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
投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6,300,000.00 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5,203,207.57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887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
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 项目实施主体
(元)
1 宁国食品生产基地二期 24,940.00 200,000,000.00 安徽云燕
2 荣昌食品生产基地二期 17,148.00 120,000,000.00 重庆紫川
3 仓储基地建设项目 12,609.00 80,223,207.57 安徽云燕
4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8,780.00 40,000,000.00 安徽云燕
5 信息中心建设项目 4,498.00 44,980,000.00 安徽云燕
6 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 12,000.00 80,000,000.00 上海紫燕
合计 79,975.00 565,203,207.57
二、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说明
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
提升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信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安徽云燕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云峰路以南、振宁路以西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 215 号。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中心建设项目”的用途、投向及投资金额不发生改变。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信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云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公司总部对公司信息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并授权下属子公司使用相关软件系统,更能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更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升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将“信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安徽云燕变更为公司。由于实施主体的变更,实施地点由安徽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云峰路以南、振宁路以西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 215 号。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更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项
目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信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安徽云燕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云峰路以南、振宁路以西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 215 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及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变更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信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安徽云燕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云峰路以南、振宁
路以西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 215 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信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变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