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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55 沪市 台华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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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55: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603055: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33,0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18 元/股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在公司官网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10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2)。

  3、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吴庆、钟士伟、陈建伟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
吴庆、钟士伟、陈建伟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3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前述三位原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的 100%),回购价格为 3.18 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3,000 股。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原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自情况发生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综上,本次回购价格为 3.18 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 868,746,506 股,具体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2022年4月20日总股本)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4,202,468  -133,000    64,069,46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04,677,038        0  804,677,038

      总股本                  868,880,533  -133,000  868,747,533

  注:公司“台华转债”处于转股期,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参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3 名激励对象
吴庆、钟士伟、陈建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33,000 股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和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公司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取得了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激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但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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