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3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 年8月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2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8 年 6 月(转制换证 2013 年 11 月 27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
(5)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6)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54 人;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数量 12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6 人。
(7)四川华信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9,399.63 万元、审
计业务收入 19,399.6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317.81 万元。
(8)2021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数:42 家,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为4,421.50 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
购买职业保险,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8,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 2,558.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四川华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10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合计 6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曾红,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1999 年起在四川华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袁广明,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包括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平,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包括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00
年 6 月,自 2001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
在四川华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询价结果确定。根据询价结果,2022 年度四川华信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6.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含各单体及合并)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3 万元,募集资金报告费用 3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四川华信的执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公司聘任四川华信作为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就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四川华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理由充分,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四川华信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确定 2022 年年报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就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四川华信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确定 2022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确定 2022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2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