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5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德勤华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燃气”或“公司”)依据招投标有关规定开展了 2021 年年报审计公开招标工作,根据招标结果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变更。
公司与德勤华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德勤
华永同意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燃气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8 年 6 月(转制换证 2013 年 11 月 27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
(5)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6)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54 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数量 22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87 人。
(7)四川华信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0,860.55 万元、审
计业务收入 20,860.5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907.20 万元。
(8)2020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36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
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上市公司收费 8,388.63 万元;与成都燃气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
购买职业保险,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8,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 2,558.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
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曾红,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1999 年起在四川华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敏,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1994 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广明,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1999 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00
年 6 月,自 2001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
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根据招标结果,四川华信就 2021 年度审计项目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在内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85.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含各单体及合并)60.00 万元、内部控制费用 20.00万元,募集资金报告费用 5.0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
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自 2017 年以来,公司一直聘用德勤华永作为公司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师。截止 2020 年末,德勤华永已连续 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德勤华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德勤华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2021 年 6 月,公司依据招投标有关规定开展了 2021 年年报审计
公开招标工作,根据招标结果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决议委任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德勤华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德勤华永同意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由于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等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四川华信的执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拟聘请的四川华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既往诚信状况良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就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四川华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理由充分,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四川华信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就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四川华信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