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04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95,964,158.4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8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5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8,900,500.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11,854,440.09元后,将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917,046,059.91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9,959.91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信建投证券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成都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1 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 185,067.91 90,596.61
合计 185,067.91 90,596.61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并履行相关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2017
年12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次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公司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量,不足
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满
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
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
预先投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拟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92,780,265.7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序号 项目名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 本次置换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 292,780,265.78 292,780,265.78
管道建设项目
合计 292,780,265.78 292,780,265.78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001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金额合计3,183,892.6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置换金额
支付金额
1 审计与验资费用 1,261,308.11 1,261,308.11
2 发行手续费用 1,394,282.68 1,394,282.68
3 律师费用 528,301.89 528,301.89
合计 3,183,892.68 3,183,892.68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 自 筹 资 金 的 议 案 》, 同 意 公 司 合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95,964,158.4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2,780,265.7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83,892.68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5,964,158.4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2,780,265.7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83,892.68元置换预
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5,964,158.4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2,780,265.7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83,892.68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001号),认为:成都燃气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成都燃气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成都燃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成都燃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成都燃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成都燃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