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
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886,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465%。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8月8日。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向 34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57,500 股,授予价格为 8.27 元/股,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2018 年 6 月 16 日至 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网站等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257,500 股股调整为 2,237,500 股,并
确定向 33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37,500 股,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
份总数增加至 162,245,500 股。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21,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105 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及分红税款);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其余 325 名激励对象可予以解锁,解锁数量 886,6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62,245,500 股的0.5465%。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件。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8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为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220,653,826.19 元,较 2017 年度营业收
本激励计划解锁条件以 2017 年业绩为基 入 969,473,942.08 元增长 25.91%,高于股
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为: 权激励要求的 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于 20%的解锁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考核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
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
解除限售的比例。 股权激励计划中 325 名激励对象在考核
(1)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可解锁对应解 期内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优秀,满足解锁条
锁期的限制性股票; 件;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
(2)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可解锁对应解 将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锁期限制性股票的 80%,不能解锁的部分,由
公司回购注销;
(3)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对应解锁期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均已达成,除因离职的 6 名对象需回购注销外,其余 325 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以解锁,解锁数量为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40%。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性本股次票可数解量锁(限股制)本占制次已性解获股锁授票数予比量限例
数量(股)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1 王永 副总经理 75,000 30,000 40%
王永
副总经理
75,000
30,000
2 任月吉 副总经理 75,000 30,000 40%
3 宋建玲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5,000 30,000 4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25,000 90,000 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991,500 796,600 40%
(322 人)
合计(325 人) 2,216,500 886,600 40%
注:上述解锁不包含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公司将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 2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 年 8 月 8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886,600 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证券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931,000 -886,600 81,044,4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0,314,500 886,600 81,201,100
总计 162,245,500 0 162,245,5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回购价格调整、回购的相关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除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进行回购外,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权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