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中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并在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7.37元,共计募集资金63,782.64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1.5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7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裁件 17,107.85 14,607.85 已通过海洋产业委经济发展局备案
建设项目
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 21,194.70 18,194.70 已通过海洋产业委经济发展局备案
及生产项目
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系统 12,557.85 11,768.57 已通过海洋产业委经济发展局备案
升级建设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12,000.00 12,000.00 不适用
合计 62,860.40 56,571.12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
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
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
购款等)需求,由公司采购部门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
确定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款项,在采购合同中明确
支付方式;先期已签订合同但未明确支付方式的,由采购部门与财务部门协调
确认是否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由公司采购部门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
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为避免募集资金在一般账户中与自有资金混同管理,公司财务部门
将上述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资金,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后(即实际兑付后)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进行置换。财务部门建立募
投项目专项台帐,逐笔登记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每月末抄
送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中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并在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中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中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
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