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黎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浙江黎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 号),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7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7.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782.64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211.51876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571.12123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 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2730 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 171,078,500.00 146,078,500.00
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 211,947,000.00 181,947,000.00
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25,578,500.00 117,685,712.39
补充营运资金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合计 628,604,000.00 565,711,212.39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 24,5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项惠强 范国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