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黎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浙江黎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 号),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7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7.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782.64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211.51876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571.12123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 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2730 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 171,078,500.00 146,078,500.00
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 211,947,000.00 181,947,000.00
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25,578,500.00 117,685,712.39
补充营运资金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合计 628,604,000.00 565,711,212.39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
金实施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董事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浙江黎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70,643,910.88 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
用人民币70,643,910.8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 投入金额中自筹资 拟用募集资金置
号 入的金额 金预先投入金额 换自筹资金金额
1 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 171,078,500.00 146,078,500.00 21,930,383.28 21,930,383.28
裁件建设项目
2 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 211,947,000.00 181,947,000.00 24,033,720.10 24,033,720.10
研发及生产项目
3 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 125,578,500.00 117,685,712.39 24,679,807.50 24,679,807.50
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合计 628,604,000.00 565,711,212.39 70,643,910.88 70,643,910.88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浙江黎明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184,792.45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不含税)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 184,792.45
合计 184,792.45
(三)合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70,828,703.33 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上述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第 10183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置换事项是公司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0,828,703.33 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上述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第 10183 号),认为浙江黎明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黎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项惠强 范国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