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问询函》的回函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出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作为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不存在涉及浙江黎明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截至目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涉及浙江黎明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不存在买卖浙江黎明股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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