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Liming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o.,Ltd.
(浙江省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园区弘禄大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672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7.37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11 月 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4,688 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黎明投资以及股东佶恒投资、易凡投资承诺:(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
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黎明、郑晓敏及其一致行动人俞振寰承诺:(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定的承诺; 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上述第(2)、
(3)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4)在前述
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
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
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
限制性规定。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陈常青、监事胡安庆、申颖娉、于
泽洋、高级管理人员何华定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
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
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若本次发行后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上述企业和人员还承诺: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公司股东浙富聚沣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11 月 3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以及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黎明投资以及股东佶恒投资、易凡投资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黎明投资以及股东佶恒投资、易凡投资分别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黎明、郑晓敏及其一致行动人俞振寰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黎明、郑晓敏及其一致行动人俞振寰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上述第 2、3 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常青、胡安庆、申颖娉、于泽洋、何华定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