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0-025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是对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收购,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
当期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柏小平先生)未
发生本公告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与公司董事柏小平先生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温州瑞达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材料”)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瑞达新材料注
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 950 万元,持有瑞达新材料 95%的股权,
柏小平先生认缴出资 50 万元,持有瑞达新材料 5%的股权。
为避免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柏小平先生协商一致,柏小平先生将其
对瑞达新材料的出资认缴义务转让给公司。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与柏小平先
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柏小平将其持有的瑞达新材料 5%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 50 万元,实缴出资 0 元)转让给本公司。由于瑞达新材料注册成立后,柏小平未实缴出资,瑞达新材料净资产为 0 元,故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0元。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瑞达新材料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在本次交易中,公司与关联方柏小平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因此
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柏小平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柏小平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柏小平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系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柏小平,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1 年毕业于西安工业学院,2001 年至今历任公司技术员、研发员、研发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技术研发中心经理、技术总监,现任公司电子电工合金材料事业部总经理,兼任瑞达新材料执行董事、经理。
柏小平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瑞达新材料 5%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 50 万元,实缴出资 0 元)。
(二)瑞达新材料的基本情况
瑞达新材料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 950 万元,持有瑞达
新材料 95%的股权,柏小平先生认缴出资 50 万元,持有瑞达新材料 5%的股权。
1、公司名称:温州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MA2HC6QG4
3、注册地: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四道 518 号
4、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和延压加工
5、营业期限:2020 年 4 月 16 日至长期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和柏小平先生均未实缴出资,瑞达新材料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 0 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与柏小平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柏小平将
其持有的瑞达新材料 5%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 50 万元,实缴出资 0 元)转让给
本公司,转价格为 0 元,协议签署后双方办理股权交割手续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避免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柏小平先生协商一致,柏小平先生将其对瑞达新材料的出资认缴义务转让给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瑞达新材料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是对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收购,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瑞达新材料尚未实际经营,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请股东大会的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柏小平先生持有瑞达新材料 5%的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和投资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避免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联董事柏小平先生已回避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的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收购柏小平先生持有瑞达新材料 5%的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和投资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避免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进行本次收购。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