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谢康、李进一、沈肇章、曹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