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2-023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权益总计 152.10 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989,109
股的 1.1352%,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坐标”或“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 18 号 1-5 幢
法定代表人:徐纳
注册资本:133,989,109 元整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发动机用气门锁夹、气门弹簧盘,模具,气门挺柱,星型轮,星型定位板,液压挺柱,滚轮摇臂,精密冷锻件,磨床,装配线;技术开发、销售:汽车零部件、机械零部件、机械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精密冷锻件、磨床、装配线;水处理设备、净水设备、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空气净化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污水处理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市日期:2017 年 2 月 9 日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6 人。
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营业收入 432,058,571.87 376,087,187.77 335,654,032.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0,759,989.91 148,404,828.45 130,263,555.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8,540,535.54 126,437,368.93 110,876,659.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784,127.70 172,027,941.51 116,706,646.33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68,360,707.67 911,717,449.04 791,496,953.51
总资产 1,122,629,533.87 1,050,480,780.59 904,939,617.87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6 1.11 0.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6 1.11 0.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83
收益(元/股) 0.97 0.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18 17.47 17.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4.89 15.24
净资产收益率(%) 13.86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人才以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52.10 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989,109 股的 1.1352%,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人才,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19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人才,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姚国兴 董事、副总经理 3.00 1.9724% 0.0224%
任海军 董事、研发总监 2.40 1.5779% 0.0179%
杨志军 副总经理 3.00 1.9724% 0.0224%
郑晓玲 副总经理、 3.00 1.9724% 0.0224%
董事会秘书
杨琦苹 财务总监 3.00 1.9724% 0.0224%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关键人才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137.70 90.5450% 1.0277%
员(共 114 人)
合计 152.10 100.0000% 1.1352%
注:
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
3、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以上表格中的相关比例数值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一)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57 元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6.4248 元/股的 50%,
即 8.2142 元/股;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7.1254 元/股的 50%,即 8.5627 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除限售期、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如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上市公司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也不得行使权益。
(三)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四)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