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来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现就相关情况回函如下:
1、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谋划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之签署页)
控股股东(盖章):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4 年 8 月 27 日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来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现就相关情况回函如下:
1、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外,本人不存在谋划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之签署页)
实际控制人:何全洪(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2024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