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来的《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征询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现就相关情况回函如下
1、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2、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谋划与公司有关的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
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
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