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继续实施湖北华置立装饰材料厂区项目, 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10 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791 号)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52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 2,254.283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扣
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97.9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02.08 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531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5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共 11,473.23 万元(含
用于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1,317.05 万元),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86.54 万
元,累计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为 13,000.0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813.31 万
元。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募集
总金额(元) 资金金额(元) 投资进度
湖北华置立装饰材料 168,020,822.58 32,753,170.39 19.49%
厂区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72,000,000.00 72,000,000.00 100.00%
合计 240,020,822.58 104,753,170.39 43.64%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研究论证,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湖北华置立装饰材料厂区项目 2022 年 10 月 2023 年 10 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涉及的项目建设、施工人员复工等多方面均有所延缓,导致该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叠加近年来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因素增大、居民消费意愿减弱等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适时调整对产能的整体规划,结合当前进展和项目建设周期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及方式,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同意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及方式,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相关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相关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立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