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13,170,462.12 元。其中,用于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10,691,300.00 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部分)的金额为 2,479,162.12 元。符合 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不超过 55,230,000 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 22,542,8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84.7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 行费用人民币 9,979,162.1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020,822.58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22,542,830.00 元,资本公积 217,477,992.58 元。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531 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 司根据《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调整 了拟投入募集资金。该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号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湖北华置立装饰材料厂区项目 56,000.00 42,000.00 16,802.08
2 补充流动资金 9,980.00 9,980.00 7,200.00
总计 65,980.00 51,980.00 24,002.0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拟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 10,691,300.00 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拟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1 湖北华置立装饰材料厂区项目 16,802.08 1,069.13 1,069.13
总计 16,802.08 1,069.13 1,069.13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 2,903,690.42
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已发行费用的资金金额为 2,479,162.12 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 441A014632 号)。
经审核,我们认为,华立股份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立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