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22-044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496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6/14 - 2022/6/15 2022/6/1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27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公司可转债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摘牌,因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利润分配实施股
权登记日期间,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次利润分配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380,030,93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9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2,858,814.17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留 存。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6/14 - 2022/6/15 2022/6/1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卫清女士以及一致行动人 常熟春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 《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496 元;对于持股 1 年以内
(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496 元,待投资者
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个人所得税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1464 元。如该 类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 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496 元,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宜: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2-52330018
联系邮箱:csqs@caip.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