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熟市海虞北路288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7,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和王卫清承诺:(1)自常熟汽饰股票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诺: 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2)常熟
汽饰上市后6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常熟汽饰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
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3)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4)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和王卫清控股的春秋公司承诺:(1)自常熟
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春秋公司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
份;(2)常熟汽饰上市后6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春秋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
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3)前述锁
定期满后,在罗小春、王卫清任职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持有常熟汽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罗小春、王
卫清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
饰股份;(4)春秋公司不得因罗小春、王卫清在发行人的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除罗小春及王卫清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吴海江、陶建兵、汤文华、徐选、ToddEdwardFortner、
刘军、公司前任董事张永明及公司前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
惠君承诺:(1)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常熟汽饰股票
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
回购该部分股份;(2)常熟汽饰上市后6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
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
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3)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常
熟汽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4)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
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本公司董事
会秘书刘军全资持股的春夏公司承诺:(1)自常熟汽饰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春夏公司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2)常熟
汽饰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春夏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
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3)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刘军
任职期间春夏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常熟汽饰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刘军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春夏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4)春夏公司不得因刘军
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其他股东联新资本、天源创投、中信资本、清科共成、清科共
创、得盈控股、开物投资、苏建刚、陶振民承诺:自常熟汽饰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或本人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
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责任主体均承诺: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
持常熟汽饰股份的,其承诺违规减持常熟汽饰股票所得(以下
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常熟汽饰所有,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剩余常熟汽饰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1年;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常熟汽饰,则常熟汽饰有
权将应付其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常
熟汽饰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16年12月15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