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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35 沪市 常熟汽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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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35:常熟汽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1-04

 股票简称:常熟汽饰                              股票代码:603035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ChangshuAutomotiveTrimCo.,Ltd.

                    (常熟市海虞北路288号)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常熟汽饰”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和实际控制人王卫清承诺:

    “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常熟汽饰上市后6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常熟汽饰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和王卫清控股的春秋公司承诺:

    “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春秋公司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常熟汽饰上市后6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春秋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前述锁定期满后,在罗小春、王卫清任职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常熟汽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罗小春、王卫清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春秋公司不得因罗小春、王卫清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3、除罗小春及王卫清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海江、陶建兵、汤文华、徐选、ToddEdwardFortner、刘军、本公司前任董事张永明及本公司前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惠君承诺:

    “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常熟汽饰上市后6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常熟汽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4、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军全资持股的春夏公司承诺:

    “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春夏公司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常熟汽饰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春夏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刘军任职期间春夏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常熟汽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刘军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春夏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春夏公司不得因刘军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5、其他股东联新资本、天源创投、中信资本、清科共成、清科共创、得盈控股、开物投资、苏建刚、陶振民承诺:

    “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或本人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稳定股价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采取以下股价稳定措施:

    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董事长罗小春应通

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3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罗小春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资金增持股份。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罗小春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通

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3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低于其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30%的资金增持股份。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在实施完毕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 120 个交易日

内,已履行完毕相关稳定股价措施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发行人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启动条件的,则罗小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

    若罗小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

日内均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回购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但回购期限应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5个月内实施,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应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在实施完毕上述回购方案后120个交易日内,公司的回购义务自动解除,从

履行完毕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再次出现规定的

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且罗小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再次均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的,则公司应按照上述程序再次启动回购的相关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罗小春及常熟春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议案时应投赞成票。

    罗小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二)触发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包括股份增持义务和股份回购义务)。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三)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义务的约束措施

    若罗小春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有权将与罗小春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减去其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相等金额的应付罗小春及常熟春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扣(如未通知,则暂扣金额为1,000万元减去其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直至罗小春履行本预案项下的增持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有权将与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减去其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相等金额的应付其的薪酬予以暂扣(如未通知,则暂扣金额为上一年度其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30%减去其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直至该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预案项下的增持义务及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