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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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任职资格,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及专业素养等情况下进行的,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均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唐冠春先生、邓佳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上市财务审计和历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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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孟迪 李薇 陈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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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