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ST 德新 公告编号:2021-097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9 月28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33 万股
2021 年 9 月 29 日,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
意以 11.30 元/股的价格,向 1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3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 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另 3 名拟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激励计划,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由原 104 名调整为100 名,前述 4 名拟激励对象原拟授予的激励份额相应转让给其他原激励对象,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733 万股不变。公司同意向 100 名激励对象
授予 733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 日,授予价格为 11.30 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 日。
2、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3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8%。
3、授予人数:100 人。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每股 11.30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 股本总额的比例
例
王仲鸣 公司董事长 50.00 6.82% 0.3125%
宋国强 总经理 10.00 1.36% 0.0625%
杜海涛 副总经理 10.00 1.36% 0.0625%
陈翔 董事会秘书 30.00 4.09% 0.1875%
武大学 财务总监 10.00 1.36% 0.0625%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子公司及分 623.00 85.00% 3.8936%
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岗
位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等共95人
合计 733 100% 4.58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和5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18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40%
成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30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20%
成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42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20%
成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54个月后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20%
成日起6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5年五个会计年度;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0%
注:上述“营业收入”基于现行会计准则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未满足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而不能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 息之和。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目前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 100 名激励对象完成7,33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
验字(2021)000652 号),经审验,截止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实际收到 100
名激励对象缴存的限制性股票认股款 82,829,000.00 元,认购的股票总数7,330,000 股。
五、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已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