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德新 证券代码:603032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声明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交运”、“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股权激励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如因本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本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3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80万股的5.52%。其中首次授予73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80万股的4.58%;预留1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80万股的0.94%,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总额的16.99%。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4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其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上述人员不包括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11.30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54个月按40%:20%:20%:20%的比例分四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需说明的是解除限售除满足限售期条件外还需满足本计划所述的其他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18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40%
成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30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20%
成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42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20%
成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54个月后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20%
成日起6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应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完成对激励对象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需说明的是解除限售除满足限售期条件外还需满足本计划所述的其他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18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30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30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42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42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54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54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66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九、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5年五个会计年度;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激励对象达到各自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标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全体激励对象考核标准: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1、激励对象达到各自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标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全体激励对象考核标准: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0%
1、激励对象达到各自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标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全体激励对象考核标准: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0%
1、激励对象达到各自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标准;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全体激励对象考核标准: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当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
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个交易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8
第二章 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10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1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5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7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20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21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5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27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9
第十二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33
第十三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5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38
第十五章 附则 ...... 41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激励计划中具有如下含义:
德新交运、本公司、 指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致宏精密 指 东莞致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 指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划、激励计划 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限制性股票 指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进
行流通
公司股票 指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及分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技
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