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停牌前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赣州市致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健和誉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致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东莞市致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东莞致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文,以下简称“128 号文”)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上证综指(代码:000001.SH)、WIND 公路与铁路运输指数(代码:882218.WI)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日期 上市公司价格 上证综指(点) 公路与铁路运输指数
(元/股) (点)
2020 年 3 月 2 日 20.53 2,970.93 2,069.21
2020 年 3 月 27 日 17.19 2,772.20 1,949.42
涨跌幅 -16.27% -6.69% -5.79%
公司股票价格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为-16.27%。在此期间中上证综指累计涨跌幅为-6.69%,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股票累计涨跌幅为-9.58%。WIND 公路与铁路运输指数涨跌幅为-5.79%,剔除行业因素后,公司股票累计涨跌幅为-10.48%。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
综上,本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