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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25: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7

603025: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峰投资”)、宁波和歆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和歆”)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签署了《投资合
      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基金总规模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分期出资),其中:甲峰投资、宁波
      和歆合计认缴 1,500 万元出资;公司认缴 8,500 万元出资。基金第一期
      出资合计金额为 2,021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 1,717 万元,宁波和
      歆出资金额为 303 万元,甲峰投资出资金额为 1 万元。

     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仅为记载公司与甲峰投资、宁波和歆开展
      投资合作、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框架性协议,各方具体合作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内容、方式和细节、具体权利义务等),由合作各方另行协
      商并以各方签订的正式合伙协议内容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1、基金尚待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手续,因此合伙企业存在资金无法按时募集到位或未募集到足够资金影响其对外投资能力的风险。

  2、如基金完成设立,后续投资的实际收益情况取决于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运营风险,标的公司的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拟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将来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受知识、技术、经验等多方面因素的局限,影响到对投资项目的正确判断及项目的过程管
理从而导致投资失利,产生投资亏损的风险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风险。

    一、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更有效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更好地运用自身的资本平台,充分借助专业机构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优秀的运营团队,布局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与宁波和歆、甲峰投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该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份额人民币 8,500 万元,具体将依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需求和进度分期出资,甲峰投资担任投资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次对外投资将充分利用专业投资队伍和融资渠道资源,综合创业投资基金的其他参与各方的优势和资源,积极布局公司的核心业务及所属产业等领域的优质标的。对于上述领域的产业布局有利于帮助公司寻找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契合的优质并购标的,帮助公司加速推动战略发展步伐,加快公司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并借助相关产业的投资布局,获取前沿科技研发创新信息与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综合效益水平。

  (二)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3UD1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鲍奇一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35 年 12 月 22 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 2111 号 3 幢 237-7 室(上海崇明森林旅
游园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甲峰投资系一家具备专业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和资本运作经验的私募机构,其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第“P1063446”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本次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鲍奇一和陈方怡。鲍奇一具有多年资本运作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并具备多年的股权投资、融资经验;陈方怡具有多年合规风控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企业管理及风险控制能力。

  甲峰投资主要投资领域为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信息技术、竞争优势明显的高端制造行业等。

  甲峰投资 2020 年 9 月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940.69          925.37          297.03          179.30

  甲峰投资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完成工商设立,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办理
完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甲峰投资发行并管理的基金产品包括宁波江北铸锦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为“SY4127”)、宁波和歆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为“SLX860”)、宁波光溢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为“SX3040”)。


    (二)宁波和歆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宁波和歆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AHM0U8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8,248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8 年 3 月 21 日至 2038 年 3 月 20 日

  企业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随园街 98 弄 16 号 255 幢 2+1-2-46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和歆系甲峰投资管理的私募基金,其已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在基金业
协会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基金编号为“SLX860”。

  公司已对合作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査。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甲峰投资、宁波和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甲峰投资、宁波和歆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无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甲峰投资、宁波和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合作协议》的履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创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成立背景

  公司本次与宁波和歆、甲峰投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利用创业投资基金
的平台,布局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促使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金规模

  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份额人民币8,500 万元,具体将依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需求和进度分期出资,甲峰投资担任投资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甲峰投资为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公司、宁波和歆将作为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各方对投资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10,000 万元,其中:甲峰投资、宁波和歆合计认缴出资1,500万元(占比15%);公司认缴出资8,500万元(占比85%)。
    (四)资金来源及出资进度

  基金由公司与宁波和歆、甲峰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根据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的投资资金需求及基金管理人预计的合伙企业费用支付需求,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公司、宁波和歆发出缴付出资的书面通知,公司、宁波和歆应按基金管理人书面通知履行出资义务,逾期出资的合伙人应向基金管理人每日支付应缴未缴出资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出资完毕。
  基金第一期出资合计金额为 2,021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 1,717 万元,
宁波和歆出资金额为 303 万元,甲峰投资出资金额为 1 万元。预计各方在创业投资基金募集账户开立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资。

    (五)管理模式

  投资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为 3 人,甲峰投资提名 2 名成员,宁波和歆提名 1 名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方可通过并执行。投资基金的对外投资及投资项目退出事项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费用承担及收益分配

  投资基金的费用由投资基金承担。从投资基金合伙人首笔出资到账之日(含当日)起,至投资基金存续期届满或投资基金解散决议作出之日为止,投资基金应按照如下方式计算管理费并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当日管理费=投资基金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1%÷365。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按年度支付。投资基金作出解散决议时,应计算并支付上个管理费支付时点至解散决议作出之日期间的全部管理费。

  投资基金收入包括项目处置收入、临时投资运用收回的本金和任何投资收益、取得除投资基金外其他第三方支付的投资项目介绍费、投资管理费、投资终止费、投资顾问费、投资终止补偿、赔偿、违约金等类似形式的费用、赔偿等。

  投资基金的收入依照下列次序进行分配:(1)计提并支付截至分配决议作出当日(以下简称“分配日”)的投资基金费用(为免疑惑,该等已发生费用的支付不受届时投资基金有否收入状况的限制);(2)弥补投资基金亏损;(3)向投资基金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直至投资基金各合伙人分配所得金额与其实缴出资金额相等;(4)向投资基金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直至投资基金各合伙人取得 6%年化收益率(单利)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计算周期为该合伙人实缴出资之日至分配日,计算基数为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金额);(5)投资基金收入扣除上述第(1)至(4)项后的剩余部分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中的 20%分配给甲峰投资,投资收益中的 80%由投资基金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

    (七)投资模式

  主要通过对优质成长性企业的未上市股权进行直接、间接投资,以寻求获得长期资本增值。

    (八)投资退出

  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被投资企业 IPO 退出;(2)以并购方式退出;(3)被投资企业管理层回购;(4)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5)协议转让给其他投资者;(6)有利于投资增值的其他退出方式。


    (九)其他

  本《合作协议》为各方关于投资基金合作事项的框架性协议,各方有关投资基金合作事项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以各方届时另行签署且生效的投资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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