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Dahao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不超过5,100万股
数量
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 不超过5,100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不超过3,57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
份的数量 公司所有,所得资金归出售股份的股东所有
每股面值 1.00元
【】元,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股票发行价格与公开发
每股发行价格 行新股的股票发行价格相同
发行日期 【】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轻控股承诺:“自大豪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大豪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大豪科技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大豪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大豪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上述大豪
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所持大豪科技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则每十二
个月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大豪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大豪科技股票时,本公
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大豪科技公告减持意向。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大豪科技股份的,本公司承诺
违规减持大豪科技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大豪科技所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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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持有的大豪科技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
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大豪科技,则大豪科技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
红中与本公司应上缴大豪科技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在大豪科技
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大豪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本公司自然人股东郑建军、吴海宏、孙雪理、谭庆、赵玉岭分别承诺:“自
大豪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大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大豪科技回购本
人持有的上述大豪科技股份;如大豪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的上述大豪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承诺在担任大豪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大豪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大豪科技股份。
本人所持大豪科技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大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本人拟转让所持大豪科技股票
时,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大豪科技公告减持意向。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大豪科技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
减持大豪科技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大豪科技所有,同时本人
持有的大豪科技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大豪科技,则大豪科技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
上缴大豪科技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在大豪科技上市后至上述期
间,大豪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
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一轻控股转由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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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1日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