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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4月25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5-04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及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
    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轻控股承诺:“自大豪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大豪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大豪科技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大豪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大豪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上述大
豪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所持大豪科技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则每十二
个月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大豪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大豪科技股票时,本公
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大豪科技公告减持意向。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大豪科技股份的,本公司承诺
违规减持大豪科技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大豪科技所有,同时
本公司持有的大豪科技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
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大豪科技,则大豪科技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
红中与本公司应上缴大豪科技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在大豪科
技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大豪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郑建军、吴海宏、孙雪理、谭庆、赵玉岭分别承诺:“自
大豪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大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大豪科技回购
本人持有的上述大豪科技股份;如大豪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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