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相关事项 交易对方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胡涛、万红娟、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 WENMING、
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及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重大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因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单位/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是否批准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由此引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重组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重组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重组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重组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
“1、本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因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备考审阅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介机构”)均已出具声明,同意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各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内容和结论性意见,并已对所引用的相关内容和结论性意见进行了审阅,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 ...... 1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
二、交易对方声明 ...... 2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 3
目录 ...... 4
释义 ...... 6
一、一般释义 ...... 6
二、专业释义 ...... 9
重大事项提示 ...... 11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1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3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 15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15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前首次公告之日起
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5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 ...... 16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19
重大风险提示 ...... 20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0
二、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风险 ...... 22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2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24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26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2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0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30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30
释义
在本重组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公司、本公司、上 指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威帝股份
丽水久有 指 丽水久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丽水经开区 指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阿法硅 指 安徽阿法硅新能源共性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威帝 指 浙江威帝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智越天成 指 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玖星精密 指 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玖星有限 指 江苏玖星精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星徽精密科技有限公
司,均为玖星精密曾用名
标的公司 A 指 智越天成
标的公司 B 指 玖星精密
标的公司 指 智越天成、玖星精密
标的资产 指 智越天成 100%股权及玖星精密 44.8506%股权
标的股权 A 指 胡涛、万红娟持有的智越天成 100%股权
标的股权 B 指 胡涛、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 WENMING、
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持有的玖星精密 44.8506%股权
评估对象 指 智越天成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或玖星精密截至评
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玖星元创 指 泰州玖星元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玖星英才 指 泰州玖星英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星徽科技 指 广东星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系玖星精密历史股东
交易对方 指 胡涛、万红娟、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
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
泰州星瑞 指 泰州星瑞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青岛星隆 指 青岛星隆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合肥星隆 指 合肥星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青岛星泽瑞 指 青岛星泽瑞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星瑞 指 青岛星瑞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泰州星源 指 泰州星源科技有限公司
星徽泰州 指 星徽精密制造泰州有限公司
泰州玖醇 指 泰州玖醇贸易有限公司
泰州星匠 指 泰州星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星瑞 指 湖北星瑞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湖北星鼎 指 湖北星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玖星企管 指 江苏玖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泰州星鸿合伙 指 泰州星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星德瑞合伙 指 青岛星德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银航精工合伙 指 安庆银航精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华星诺合伙 指 金华星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州星鼎合伙 指 泰州星鼎营销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莞星豪合伙 指 东莞市星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星鼎 指 江苏星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星鸿 指 星鸿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青岛星徽 指 青岛星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星诺威 指 金华星诺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广东星豪 指 广东星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泰州星辰 指 泰州星辰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银航精工 指 安徽银航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银航新能源 指 合肥银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银航铝业 指 安徽银航铝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