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代码:603022 股票简称:新通联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通联
股票代码:603022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 92 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F316-45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繁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国举)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2 年 11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上市公司、新通联 指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远澈毕方、出 指 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让方
济南志璟、受让方 指 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远澈毕方将其持有的新通联 10,000,000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股份转让给济南志璟,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5.00%
本报告书 指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远
澈毕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 92 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
思楼 3F316-45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繁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国举)
注册资本 81,65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2MA2WFLT03Q
成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26 日
经营期限 2020-11-26 至 2030-11-25
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的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
经营范围 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56 号远洋国际中心 A 座 3 层 30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远澈毕方合伙人及其认缴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比例
1 孟宪坤 50.9865%
2 芜湖远澈元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8.9890%
3 宁波繁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0122%
4 杭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0122%
合计 100.00%
孟宪坤为远澈毕方第一大出资方,第二大出资方为远洋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资本”),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奥莘亿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远洋资本100%股权,为远洋资本控股股东,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377.HK)为间接持有远洋资本股权的第一大股东。孟宪坤及其控制的杭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衍庆”)合计持有远澈毕方 51%的合伙份额,孟宪坤控制的杭州衍庆为远澈毕方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孟宪坤为远澈毕方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其自身经营需要,远澈毕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
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8),远澈毕方计划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集中竞价减持公
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截至 2022 年 11 月14 日,远澈毕方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99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8%,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此外,远澈毕方于 2022 年 8 月 3 日-2022 年 11 月 10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 6,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相关媒体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明确的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暂无其他减持计划。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如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远澈毕方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 28,85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4266%。
本次权益变动后,远澈毕方持有上市公司 18,85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4266%。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上市公司 持股数量 占上市公司
(股) 总股本比例 (股) 总股本比例
远澈毕方 28,853,200 14.4266% 18,853,200 9.426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远澈毕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远澈毕方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与济南志璟投资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济南志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信息披露义务人远澈毕方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签约方
转让方: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乙方”)
受让方: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甲方”)
2、《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股份转让
1.1 在本次股份转让中,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0,000】股股份转让至甲方,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下称“目标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毕后,甲方将持有【10,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 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2.1 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9.29】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9,290】万元。
2.2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支付及过户手续应按如下时间节点完成:
2.2.1 第一个付款周期:本协议签署后,就本次股份转让乙方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目标股份转让双方的缴费通知(下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