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2-049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方投资”)与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志璟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志璟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4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毕方投资与志璟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毕方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5%)协议转让给志璟投资。本次转让价格9.29元/股,转让价款共计92,900,000元。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毕方投资、志璟投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
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变动股份数量 占总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毕方投资 28,853,200 14.43% 10,000,000 5.00% 18,853,200 9.43%
志璟投资 0 0.00% 10,000,000 5.00% 10,000,000 5.00%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方
名称: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 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F316-45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繁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李国举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20MA2WFLT03Q(1-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的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6日
(二)股份受让方
名称: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章莱路泉城科技金融小镇9号楼247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矩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崔广超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181MA7G7TYWXY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4日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甲方):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让方(乙方):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1、在本次股份转让中,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0,000股股份转让至甲方,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下称“目标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毕后,甲方将持有10,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1、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9.29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9,290万元。
2、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支付及过户手续应按如下时间节点完成:
(1)第一个付款周期:本协议签署后,就本次股份转让乙方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目标股份转让双方的缴费通知(下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5,574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60%)。
(2)第二个付款周期:目标股份过户后支付但最晚不超过12个月内(含当日),甲方应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716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40%),至此,甲方完成全部付款义务。
(3)目标股份过户:当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达到合计5,574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60%)后,并且目标股份转让已经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目标股份转让确认文件或其他能确认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目标股份被全数转让给甲方的文件后(以孰晚为准)的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办理目标股份过户手续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甲方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原件或其他经甲方认可的、能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甲方的相关文件。
(4)在上述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交《付款指示函》,甲方应按《付款指示函》中提供的乙方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支付。
3、自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依法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就持有的目标股份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但若
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前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或有负债等任何增加负债或承担重大义务的情形,则该部分债务或负担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目标股份的过户
1、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按时履行为实施本次股份转让所必须的信息披露等程序。双方应配合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手续,包括提供相关资料及签署有关文件。
2、本协议签署后五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目标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并在取得前述确认文件后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甲方及乙方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过户必需的各项文件。
3、如本协议签署时,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导致本次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应在目标股份过户前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四)过渡期间的安排
本协议签署后至目标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前(以下简称“过渡期”),如上市公司发生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目标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经过增加后的目标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股本总额的5.00%,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如上市公司发生现金分红事项,现金分红不导致目标股份数调整,但如果乙方在过渡期内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向乙方分配现金红利,则目标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乙方等额补偿给甲方;如上市公司发生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回购注销不导致目标股份数调整,股份转让价款不变。
(五)协议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3、本次权益变动后,毕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8,85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43%,志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毕方投资、志璟投资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毕方投资与志璟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毕方投资);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志璟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