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9年3月8日送达的《新通联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
问询函》已收悉。经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我作为新通联的控股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与卜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不存在影响新通联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新通联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
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