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 2022-021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公司拟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4 亿元的综合授信,向兴业银行、恒丰银行、齐商银行、日照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亿元的综合授信,总授信金额不超过10亿元,授信期限为自审批通过之日起壹年。
以上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混用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实际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当年授信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