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 2022-023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展期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因融资需要拟与山东振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振兴发展基金”或“乙方”)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公司拟以人民币2亿元的价格向振兴发展基金转让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华鹏玻璃(菏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华鹏”)及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华鹏”)所享有的100%的股权收益权。在回购期限届满之日,公司向振兴发展基金回购菏泽华鹏、安庆华鹏的股权收益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9)
二、交易的履行进展情况
依照原合同约定,公司以其持有的菏泽华鹏100%股权及安庆华鹏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收益权转让予振兴发展基金,并于约定回购期限结束时进行无条件回购。相关合同签署后,振兴发展基金向公司支付股权收益权转让款2亿元,回购期限为2018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9日。2020年进行展期,延长期限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截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应付回购对价款合计221,751,558.40元,包括回购本金200,000,000.00元,回购溢价款21,751,558.40元。
三、本次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展期协议情况
乙方为支持甲方的经营发展,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延长甲方支付回购款的期限,同时甲方作为股权出质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双方当事人就回购
期限延长及担保事宜,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签署了展期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延期情况:
协议双方确认,乙方同意对甲方尚未支付的回购对价款人民币贰亿贰仟壹佰柒拾伍万壹仟伍佰伍拾捌元肆角(小写:¥221,751,558.4)予以延期,延长期限
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最迟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含),即甲方应当向乙方支
付回购对价款的日期不得晚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修改该
日期的除外),且乙方有权在 2022 年 12 月 8 日前的任何时间要求甲方支付回购
对价款,在此种情况下,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回购对价款之日,即为延长期限到期日,甲方应在延长期限到期日完成全额的回购对价款支付。
标的股权收益权的回购:
(一)甲方应当在回购期限届满之日,无条件按照原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回购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的收益权。
(二)甲方应当依约支付回购对价款,回购对价款包括回购本金及所有回购溢价款。其中,
1、回购本金:甲方应于回购期限届满之日支付回购本金人民币贰亿元(小写:¥200,000,000.00)。
2、回购溢价款包括:
(1)原合同尚未支付的回购溢价款人民币贰仟壹佰柒拾伍万壹仟伍佰伍拾捌元肆角(小写:¥21,751,558.4);
(2)延期期间回购溢价款=(回购本金+原合同尚未支付的回购溢价款)
*5.225%*实际延长期限/360。延长期限以甲方实际回购标的股权之日进行计算。
3、回购对价款于延长期限届满之日支付。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展期协议的议案》,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延期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本次延期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便捷性和灵活性,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现金流的良性运转,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