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8-043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得知,截止本公告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事宜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
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它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经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