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8-001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前,芜湖瑞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瑞尚”)持有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000,000股(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芜湖瑞尚持股数量由 5,000,000 股变为 13,000,000 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0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17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1)。
芜湖瑞尚计划自(临2017-021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7
年12月31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数量不超过 13,000,000 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
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芜湖瑞尚减持计划届满。
芜湖瑞尚于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减持831,780股,占公司总股本0.26%,剩余12,168,220股,占公司总股本
3.8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芜湖瑞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减持计划实施前,芜湖瑞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00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06%,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于2016年4月23日解除首发限售并上市流通。
(三)股东公告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公司于2017年6月17日披露了《关
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1),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
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二、本次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收到芜湖瑞尚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
况的通知函》,截至2017年12月31日,芜湖瑞尚合计已减持公司股份831,780
股,仍持有无限售流通股12,168,220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80%。减
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芜湖瑞尚 集中竞价 2017.10.9 13.55 1,780 0.00%
芜湖瑞尚 集中竞价 2017.11.17 13.365 40,000 0.01%
芜湖瑞尚 集中竞价 2017.11.20 13.741 790,000 0.25%
合计 831,780 0.26%
(二)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化情况
减持计划前持股 减持计划实施后持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芜湖瑞尚 13,000,000 4.06 12,168,220 3.80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
1、芜湖瑞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于2016年4月23日到期,已严格履行完毕。
2、芜湖瑞尚承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根据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理减持,最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截至公告日,前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芜湖瑞尚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芜湖瑞尚的后续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日
报备文件
(一)芜湖瑞尚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