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零二一年十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 号)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爱普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0 月 19 日),相应的发行
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1.85 元/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86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3,237,774 股,符合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 号)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6,000,000 股新股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实际控制人魏中浩先生在内的 19名投资者,未超过 35 名投资者,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符合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49,999,999.64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944,375.2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31,055,624.42 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
议案。
2、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
关议案。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过程
1、202 1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6,000,000 股新股。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过程和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等发行方案相关附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报送发行方案文件后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期
间,共收到 15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新增 15 名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2021 年 10 月 18 日(T-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T 日)期间,在发行
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基
金公司 44 家,保险公司 10 家、证券公司 25 家,其他 52 名已向公司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合计 151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10 月 21 日上午 9:00 至 12: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19 份
《申购报价单》。19 家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均在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的对象范围内,19 家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的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相关要求,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对象类别 是否有效
(元/股) (万元)
1 王瑾 自然人 12.12 3,000.00 是
2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法人 12.14 4,200.00 是
13.50 2,100.00 是
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 12.50 2,500.00 是
12.00 3,000.00 是
4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法人 12.58 2,100.00 是
5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法人 11.86 3,250.00 是
6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 其他法人 11.88 2,600.00 是
7 贝国浩 自然人 12.18 2,100.00 是
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2.50 8,500.00 是
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1.85 2,100.00 是
12.13 2,200.00 是
10 张雨柏 自然人
11.85 2,200.00 是
11 UBS AG 其他法人 12.00 2,100.00 是
12 李秋菊 自然人 12.70 2,100.00 是
12.00 2,100.00 是
13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1.85 2,100.00 是
13.47 5,000.00 是
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12.74 6,400.00 是
12.15 7,900.00 是
15 任鲁海 自然人 12.20 2,100.00 是
16 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法人 12.36 5,500.00 是
12.53 2,400.00 是
1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2.15 4,400.00 是
11.98 6,380.00 是
18 珠海金